搜罗小说>历史军事>三国:陛下何故造反>第498章 思变国法
  当贾诩问出那句话的时候,董默的目光却是落到了陈忌的身上。

  望着面色有些苍白的陈忌,董默笑着开口说道:“子云麾下的暗卫可单独对陈冤司行使监督之权。”

  陈忌闻言之后咳嗽了两声,随即出列恭敬地向着董默拱手拜道:“诺。”

  随后董默又与贾诩等人商议了诸多细节,最终确定了陈冤司的职权范围。

  县城之中的陈冤司舍陈冤使两人。

  一人坐镇司馆,一人明察暗访。

  他们并没有行使审判的职权,但是却有初步调查案件是否可疑的权利。

  在确认有冤情之后,必须得将案件上报郡城的陈冤令,由陈冤令亲自与太守上呈冤情,并且派遣属官随同审判。

  如果事情涉及一郡太守,那么便会由长安令上奏刺史府,由刺史府派遣官吏亲自处置。

  如果牵扯刺史,那么还可直接向朝廷奏报,由中央派遣御史处置。

  陈冤司本身目的不是为了审判罪犯,而是为了搭建一个相对来说更加流通的官方渠道,杜绝地方只手遮天的现状。

  在做出这些安排之后不久,董默又让暗卫前往地方调查,结果发现有很多进士都或多或少的收了一些地方“世家”的礼物。

  虽然他们并没有做出一些徇私枉法的事情,但是这依旧给董默提了一个醒。

  “人情世故,礼尚往来。”

  从很早以前开始便一直是诸夏的传统文化。

  很多官吏根本不懂得避嫌,故而很容易就会着了一些地方世家的套。

  而这些不懂得避嫌的官吏,最多的反而是那些长安大学的学子。

  他们在相对来说更加温和友善的长安大学之中长大,学识与智慧远超地方那些世家子弟。

  但是在这些旁枝末节的细节方面,依旧被地方上的那些是他们拿捏得死死的。

  于是在安排好了陈冤司的事情之后,董默找到了长安大学如今的实际负责人,当朝三公之一的太傅郑玄。

  在见到郑玄之后,二人好一阵寒暄方才直入正题。

  “如今大学的学子已经到了地方任职,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地方百姓的利益,但是却也因此暴露了诸多弊端。

  仅仅只是凭借这几个人,当真很难达到本侯想要的效果!”

  在董默的话音落下之时,郑玄也揪着自己的胡须点头说道:“君侯看来还是没有放弃最开始的想法呀!”

  董默也没有犹豫,而是直接向着郑玄拱手拜道:“我大汉独尊儒术,以仁孝治天下数百年。国朝虽有律法,但是却并不完善。

  许多事情做不到有法可依,便只能够以官吏个人的道德标准去进行评判。

  这给了许多官吏贪赃妄法的机会,所以本侯想要改变这一局面。

  想要修缮一部相对完善的律法,使官吏皆能够依法行事,最大限度的保证百姓的公正待遇。”

  伴随着董默的话音落下,郑玄却是有些犹豫不决。

  他虽然十分的看好董默,但如果当真要推行依法治国的话,那又如何去推行儒家的德呢?

  在税收这些方面,为了推行仁政,所以郑玄愿意帮助董默上奏,潜移默化地改变现如今大汉的税务制度。

  在经过了多年的努力之后,现如今大汉税收在董默治下,早已经变成了工农收益三十税一,商贸等等收入十五税一的情况。

  虽然表面上依旧还是原本的税制,但是地方上早已经按照董默的税役制度在施行了。看書溂

  然而这些只是国法的一部分,除了这些之外,还有对百姓违法,世家豪强乱法,官吏枉法等等的处置方案,这些事情虽然在汉律都有所涉及,但是他们却并不完善。

  之所以不完善,不是因为没有经历过那么多的事情,亦或者是没有想到过那么多的罪责,而是因为这些律法对于地方官吏来说根本无用。

  汉代选官是通过举孝廉的方式来进行,最为看重的实际上是一个“德”字。

  这些人在为官之后,他们也不会去研究律法。

  那他们凭借着什么来判案呢?他们往往凭借着心中的道德来判案。

  道德虽然高尚,但是却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。

  就比如说地方的游侠杀人全家,那杀人偿命自然是该判处死刑。

  但如果这个游侠家里有个老母需要奉养,甚至他杀人的目的就是因为老母受到了辱骂。

  那么这个游侠不但不会被治罪,甚至还有可能会被乡里所称道。

  这听上去当然是大快人心,毕竟游侠是因为自己的母亲受辱,所以他才杀人,这是事母至孝,当然应该受到褒奖。

  然而事实上有可能是因为游侠与人发生口角,随即含怒杀人,母亲受辱完全就只是一个借口。

  这件事情如果恰好的另外一个人看到,他平日里又恰好有一个不怎么看得对眼的邻居之类的。

  然后他也把人给杀了,同样以对方羞辱自己母亲的名义。

  那这个时候又该怎么去判呢?

  所以德行向来只能够用于约束德行高尚之人,而随着人心不古,物欲横流,德治的弊端便逐渐凸显了出来。

  郑玄是道德君子,当然希望天下人都能够以道德约束自己,加上在汉代人的思想观念里面,秦国乃是因酷法而亡国,他们自然是不希望大汉再重蹈覆辙。

  所以哪怕是在面对董默的请求之时,郑玄也依旧十分的犹豫。

  董默又如何不明白郑玄担忧的是什么呢?

  于是他恭敬的向着郑玄开口说道:“默想要推行的法制并非是如秦法那般的酷法,而是根据实际情况不同,而设置出不同的惩处标准的量法。”

  “量法?”

  郑玄的眉头微皱,有些不怎么理解董默这句话的含义。

  “此法为道德之最低标准,根据所犯律法之轻重程度而定罪,故谓之量。

  如盗窃者根据其盗窃财物之贵重程度,予以监禁。

  殴打,迫害他人致伤者,依法予以赔偿,并且根据他人是否谅解而判断监禁时间的长短或者以役抵禁。

  杀人,叛国者,同样根据其情节严重与否,进行判决终身劳役,死刑等等。

  将死刑作为最为严重的处罚方案,根据所犯罪行之严重程度,予以罚金,监禁,劳役等不同的处置方案…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