搜罗小说>仙侠武侠>权游之德鲁伊>第67章 小琼恩 安柏

虽然从第二次战斗开始,韦兰就是一个高贵的骑士,但他还是变成了一个对我毕恭毕敬的人。所以今天,我也要回报这份尊敬。在竞技场上,我向他伸出了手。他犹豫了一下,还是握住了我的手。我用只有他听得见的语气问他。

\"你是想见识我的全部实力,还是想有尊严地打一场?\"

他想了几秒钟,说道。

\"我想看看我们之间的差距。\"

\"你确定吗?你会在那么多人面前丢脸,我不想在那么多人面前羞辱你。\"

\"如果你不使出全力,你会让我更丢脸。看了你对雨果的所作所为,我知道我赢不了,也听到了你对他说的话。我配得上你的剑吗?\"

\"我们上次交手后你的表现,你配得上我的剑和尊重。\"

我们各就各位,我拿着信号慢慢靠近他。他开始向我发起猛攻,但我一直在原地不动地抵挡着。所有没有受过训练的平民和贵族都在为他的成功欢呼。在没有受过训练的人看来,他可能是在向我施压,但他和每个受过一定训练的人都看得出我没有移动。

步法是战斗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,如果拳手的天赋和经验相差无几,步法就可能是决定胜负的关键。步法的本质是控制。有了步法,拳手就能决定何时进攻、何时防守。如果没有步法,你就把所有的控制权都交给了敌人。他将决定何时进攻或离开你的攻击范围。

又打了几下后,我也开始使用步法。这样一来,我们之间的天赋距离在未经训练的人眼中也变得更加明显。我的动作就像风中的一叶扁舟,他的剑根本碰不到我。又交手了几招后,我后退了几步,说道。

\"请小心。我现在要使出全力了。\"

我开始向他发动连环攻击,他勉强能跟上,但每一击,他都更加吃力,再一击,他没能快速后退,仰面倒下。然后,我用剑抵住了他的脖子。

我伸出手,帮他站了起来。然后,我反手握剑,将手放在心口上,恭恭敬敬地向他低下了头,他也照做了。接下来的两场战斗,我的对手都是一般的骑士,我想和值得一提的人打一场,但没有。国王不允许詹姆-兰尼斯特参加比武大会。

唯一值得注意的是小琼恩·安柏。他当时大约有 18 到 20 个命名日。他不像他的父亲那么高大,但他还有时间成长,也许会超过他。他拥有11点力量,凭借着令人印象深刻的体格来到了最后的战斗。他没有太多技术。老实说,以这样的体格,他不需要那么多技巧,但他太慢了。他只有七点速度。

我不知道我的铠甲和魔甲组合是否足以抵挡他的大剑,也没有足够的信心去碰运气,所以我只能躲避他的所有攻击,而速度上的差距已经足够了。

随着信号的发出,他竖着握住大剑,一手握住剑柄,另一手握住顶端,向我冲来。这样,他冲锋时可以占据更大的场地。他不怕我的剑正面攻击。他就像一个钢铁巨人。

我有两个办法可以打败他,一个是从背后攻击他没有保护的关节,第二个办法是打消耗战。假设我可以不断地从他身边跑开,小打小闹,同时引诱他做大的挥剑动作。我就能打败他。

每一次挥剑,我都能听到大剑斩出的风声呼啸。我不相信我的双层盔甲能挡住如此巨大的钝力。东西可能不会碎,但很明显,这一击会把我击倒,让我遍体鳞伤。他不停地挥剑,不停地向我冲来。

只要他露出破绽,我就打他,但他不是白痴。他只在盔甲最厚的地方露出空隙。他从不允许我击中他的后关节。不过,即使我没有刺激他,他显然也累了。

在消耗战中我会赢,因为我的耐力可以提升三倍,但我不想以这种方式取胜。我知道我可以用一个咒语打败他,但我想测试一下我练剑的极限。因此,我决定与他发生冲突,但不能直接冲向他。

我没有办法在力量的较量中击败他,只能智取。由于他开始疲惫,他改变了挥剑的方式。他开始让自己的挥剑动作更圆滑,以保持不浪费力气。

这样,他既能保持高昂的气势,又能减少体力消耗。但在我眼里,这种战斗方式太容易预测了,因为我熟悉的增益能增强我的眼力和反应能力,而他的动作就像一本打开的书。在他出剑之前,我就开始预判他的剑会在哪里,并随之开始反击。

当他开始移动时,我溜进了他的圆周运动造成的盲点,击中了他的膝盖后面。他意识到这种战斗方式是行不通的。他一定很难相信有人能打败他。

(小琼恩 安柏视角)

他就像一条滑溜溜的鳗鱼。要想真正击中他几乎是不可能的。每当我快要击中他时,他都能在一厘米的距离内躲开。这家伙怎么可能比我还快?

于是,我决定用圆周运动来保存体力,结果更糟。他能够预测我的动作,滑过我的防守,击中了我的膝盖后侧。我的左腿已经不行了,我再也没有办法长期对持了。我必须速战速决。

我又做了一个圆周运动,果然不出我所料,他利用这个空隙移动了过来,但这一次,我早有准备,用他对付第一个对手的方法,用肩膀撞了他一下,但我并没有感觉到很大的碰撞。这个像蛇一样的混蛋已经看穿了我的陷阱,在我击中他的同时向后跳去,然后趁我失去平衡的同时踢向我的膝盖。

我无法保持平衡,开始踉跄。他利用这个空隙挥剑刺向我过度伸展的手臂,解除了我的武装。我试图把他扑倒在地,但他在我抓住他并把剑架在我脖子上之前设法闪开了。我简直不敢相信,我竟然输给了一个十三岁大的孩子。